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和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建带团建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共青团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能。为使学院“推优”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团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等有关规定和学校党委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修订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院党委负责“推优”工作的指导监督,学院团委负责推优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团支部负责推优工作的具体实施。团组织既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也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党的发展对象。
第三条 “推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立足培养教育,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第二章 推荐对象条件
第四条 年满18周岁的优秀共青团员,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
第五条 推荐对象应有1年以上的团龄,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
第六条 向党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应当是已递交入党申请书且经过三个月以上考察的团员;推荐党的发展对象,应当是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
第七条“推优”的具体条件是:
(一)政治思想上先进。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能够做到“两个维护”和“四个自信”,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主动面向身边团员开展思想引领工作。
(二)道德品行上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关心集体,有良好的群众基础。积极锤炼高尚品格,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热心帮助他人。
(三)发挥作用上先进。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团支部组织的各类活动,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团组织工作出谋划策,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四)执行纪律上先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带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 同等条件下,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优先推荐:
(一)获得北京市三好学生、宝钢奖学金等省部级及以上个人荣誉;
(二)获得国家奖学金、校级专业奖学金等学业类奖项;
(三)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学科类、非学科类竞赛奖项;
(四)获得学院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志愿者等类荣誉称号;
(五)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方面表现突出。
第九条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列为“推优”对象:
(一)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
(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
(三)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受过学校处分;
(四)推荐当年所学课程有不及格。
第三章 “推优”工作程序
第十条 学院团委每学期制定团支部“推优”工作计划并组织各团支部实施,推优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3月、9月份进行。“推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0%,可根据年度计划确定。
第十一条 “推优”工作程序:
(一)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
1. 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团员大会,大会情况详细、客观记录到《团支部工作手册》。
2. 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由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推荐党的发展对象,由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3. 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4. 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组织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推优”情况在团支部内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学院团委。
(二)学院团委审核
学院团委负责审核各团支部上报的入党积极分子推荐人选和发展对象推荐人选,并将“推优”情况说明等材料提交党支部。
(三)党支部研究提出
经学院团委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由党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并报学院党委备案;发展对象推荐人选,由党支部委员会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导师/辅导员/班主任等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发展对象人选并报学院党委备案。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一条 各支部确保“推优”工作标准严格、流程规范。在“推优”工作过程中,严禁亲亲疏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于出现违反纪律的团员,取消其“推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学院党委和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2019年10月7日起实施。有关“推优”工作的规定和解释,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均以本细则规定为准。
附件1:研究生发展对象推荐工作量化测评细则
一、推荐范围
1、被确立为积极分子满一年且取得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证书(证书3年内有效)。
2、学习成绩良好,非少数民族学生,从入学以来挂科不得超过1科且补考及格;少数民族学生,从入学以来挂科不得超过2门且补考及格。
3、无违反校规校记行为。
二、推荐办法
步骤 | 程序 | 比值 | 内容 | 负责人 | 计分标准 |
一 | 个人综合测评 | 20% | 以上一学年奖学金评定专业方向排名为准 | 团支书 | 20×(1-n−1X); n=排名,X=专业方向总人数 |
二 | 志愿服务情况 | 5% | 以校团委认定的上一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为准(个人提供志愿民大截图) (参评当月至前一年当月) | 团支书 核查 | 1-4小时=1分, 5-8小时=2分, 9-12小时=3分,13-16小时=4分, 17小时及以上=5分。 |
三 | 民主 测评 | 25% | 1、在班级内部对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以不记名方式进行投票,团支部监票并公开唱票、计票。(注:候选人不得担任唱票人、计票人及监票人,到场人数需超过班级总人数的4/5)。 2、发展对象候选人无投票权,其余同学进行投票,每人所投票数等于或小于此次班级的积极分子名额数。 | 团支书 | 得票数/参会人数*25=得分 (该生得票率超过50%才有资格推优,如未达到请备注) |
四 | 班级小组考察测评 | 20% | 由团支部、班级党员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讨论打分,本人回避 | 团支书 | 满分为20分 每人打分,取平均分 |
五 | 辅导员考察测评 | 10% | 由辅导员老师结合研究生阶段入党积极分子的综合表现进行测评。 | 辅导员 | 满分为10分 |
六 | 党支部初审 | 20% | 由支部委员结合入党积极分子提交思想汇报情况、参与各类活动情况等综合表现进行测评 | 党支部书记 | 满分为20分
|
七 | 合计 | 100% | 党支部内排序 | 党支部 | 以上各项加总评分 |
附件2:本科生发展对象推荐工作量化测评细则
一、推荐范围
1、被确立为积极分子满一年且取得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证书(证书3年内有效)。
2、学习成绩良好,非少数民族学生,从入学以来挂科不得超过1科且补考及格;少数民族学生,从入学以来挂科不得超过2门且补考及格。
3、无违反校规校记行为。
二、推荐办法
步骤 | 程序 | 比值 | 内容 | 负责人 | 计分标准 |
一 | 个人 综合 测评 | 25% | 考察综合表现 | 团支书 | 上一年综合测评得分*25%=得分 |
二 | 志愿服务情况 | 5% | 以校团委认定的上一学年志愿服务时长为准(个人提供志愿民大截图) (参评当月至前一年当月) | 团支书核查 | 1-4小时=1分, 5-8小时=2分, 9-12小时=3分,13-16小时=4分, 17小时及以上=5分。 |
三 | 民主 测评 | 30% | 1、在班级内部对符合条件的积极分子以不记名方式进行投票,团支部监票并公开唱票、计票。(注:候选人不得担任唱票人、计票人及监票人,到场人数需超过班级总人数的4/5)。 2、发展对象候选人无投票权,其余同学进行投票,每人所投票数等于或小于此次班级的积极分子名额数。 | 团支书 | 得票数/除去候选人的参会人数*30=得分 (该生得票率超过50%才有资格推优,如未达到请备注) |
四 | 班级 小组 考察 测评 | 20% | 由团支部、班级党员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讨论打分,本人回避 | 团支书 | 满分为20分 每人打分,取平均分 |
五 | 党支 部初 审 | 20% | 由支部委员结合入党积极分子提交思想汇报情况、参与党团活动情况等综合表现进行测评 | 党支部书记 | 满分为20分
|
六 | 合计 | 100% | 党支部内排序 | 党支部 | 以上各项加总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