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总体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
三、坚持科学选拔、客观评价。在对考生综合素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考察考生对专业能力、创新思维以及对具体研究方向把握的程度。
四、坚持招生信息公开及“谁公布,谁解释,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
第二条综合考核比例
我院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为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为1:3。
第三条综合考核程序
一、 综合考核方式:通过线下的方式组织综合考核。
来自全国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请提前与报考学院联系,由学院安排通过网络远程方式与线下考生同步进行综合考核。
二、综合考核时间和地点
(一)准考证: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登录学校招生考务管理平台(http://grsjy.muc.edu.cn/zsxt)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核日期:
4月29日08:30—11:30(笔试);14:30—16:00(面试)。
(三)考核地点:文华楼东区1203会议室。
(四)考生需提前半小时到文华楼东区1201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并且进行资格审核。
三、现场资格复审
学院将在综合考核当天08:00安排专人对申请者资格进行现场复审,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留学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应届生提供研究生证原件,外语水平证书原件和思想政治审核表(空白表网上下载)以供查验。凡未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或复审未通过者不能进入综合考核。
资格复审时考生需准备以下材料:
(一)应届硕士考生: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外语水平证书原件、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21年报考中央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附件下载)。
(二)往届硕士考生:身份证原件、最后学历证书原件、最后学位证书原件(留学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外语水平证书原件、学位认证报告,《2021年报考中央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附件下载)。
四、综合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考察申请者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及培养潜力。
(一)笔试
笔试按照专业统一组织,由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方向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命题及评卷工作,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科研能力素养,笔试结束按照规定时间向学院提交成绩、试卷等考试材料。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以百分制计,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笔试成绩占综合考试成绩的50%。
(二)面试
由专家组对申请者进行面试,考察申请者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及培养潜力。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每位考生面试时间须相同,专人计时,时间到则面试结束。专家组成员独立打分,以百分制计,取平均成绩作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面试成绩占综合考试成绩的50%。
五、综合考核成绩计算:
该项成绩为百分制,包括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项成绩分别占综合考核总成绩的50%。
六、综合考核期间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北京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小组会议精神和疫情防控社会放宽,校园从严的原则,学院要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一)入校及离校:学院至少提前1天将参加综合考核学生名单及进出校园时间报保卫部备案。
(二)综合考核当天,所有人员(包括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体温测量,与学校入门体温监测合并。保卫部负责考生入校时开展测温工作,查验考生相关材料,并负责东门考生入校前和入校后的秩序维持,考生陪同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校园。
(三)考生统一从我校东门入校,入校时需查验的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2.综合考核前7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已完成疫苗接种(最后一针接种)满2周以上者(即手机“北京健康宝”小程序—健康服务预约查询中查询疫苗接种结果为“疫苗接种完成”满2周以上),可免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四)学院设置备用隔离考场,并确保综合考核全过程录音录像。
(五)紧急情况工作预案
1.体温异常处置。如发现考场入口处或考场中体温≧37.3℃的考生或考试工作人员,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须由校医院医务人员进行专业评估,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和组织考试工作的条件,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参加综合考核的工作人员不得承担考核工作,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进行综合考核。允许参加综合考核的可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核,信息化管理处做好图像实时传递工作,综合考核时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同时现场考务人员通知当天保健医生,校医院拨打120及时转诊发热人员。校医院转诊医生进行跟踪、上报。
2.疫情形势突发处置。如果考生或学校所在地区出现中高疫情风险或局部地区出现疫情风险,为保障师生生命健康,学校将视疫情情况调整综合考核方式。
第四条复试成绩与录取
一、最终成绩的计算
考生最终成绩为百分制,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分别占最终成绩的50%。
二、最终成绩公示
考核工作结束后,在学院网站上公示考生的各项成绩,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将根据复试考生最终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将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二、 录取原则
(一)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的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按照考生最终成绩排序及招生计划,分专业分导师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录取人选,2021年5月15日前上报研究生院进行复审,最终录取结果由研究生院公示。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的录取结果负责。
(二)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综合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学院录取非全脱产学习的定向就业普通计划和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不能超过本单位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20%。
(四)实行复议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成绩负责。综合考核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进行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可于收到学院复议结果后2日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招办)申诉。
第五条考生在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处理
研究生招生考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考生不得对综合考核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不得将考核过程和考核内容发送到互联网上,否则按照考试违规处理,取消成绩。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在考试过程中,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综合考核、录取资格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综合考核、录取、学习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和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对于违纪违规的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于定向考生,应通知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国家规定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属于情节严重。
第六条纪律监督
一、实行校院两级监督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学院负责纪检的领导对招录考核工作进行监督。
二、考核监督举报电话:
中央民族大学监察处电话:010-68933192
中央民族大学研招办电话:010-68932544
外国语学院招办电话:010-68933681
第七条联系咨询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地点:文华楼东1201 电话:68933681 联系人:顾老师
第八条本实施办法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
2021年4月21日
2021年报考中央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
报考院系:外国语学院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 年月 |
| 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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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 所在单位 |
| 职称或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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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考生受过奖励或处分和本人及亲属社会关系有无重大问题的说明: |
对考生思想品德、道德修养、政治表现及工作能力的介绍: 单位政工或人事负责人签字: 单位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应届硕士毕业生由所在院系政工部门签字盖章;
已毕业的在职人员由单位政工或人事部门签字盖章;
已毕业的非在职人员由档案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签字盖章。
学历、学籍认证办法
一、中国大陆高等学校的学历、学籍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是教育部唯一指定的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网站。
1、学历、学籍在线验证
可在学信网在线生成《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使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毕业生使用),具体办法详见: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2、学历的书面认证
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办法详见:“http://www.chsi.com.cn/xlrz/”页面中的“申请学历认证”
书面认证的进度情况可在“http://www.chsi.com.cn/xlrz/”页面中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申请进度查询”中查看。
二、国(境)外的学历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是教育部批准的对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提供认证服务的机构,认证办法详见:http://www.cscse.edu.cn/publish/portal0/tab179/